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耕地占用税法》顺利实施,现就我省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经省人民政府提请省第十三...
闽财税〔2019〕24号 全文有效 2019.8.6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