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79号)规定,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也一并调整,参保单位可在补缴养老保险差额时一并补缴失业保险费差额。 你知道参保单位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差额吗? 参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