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参考文章 闲置土地认定办法 闲置土地的认定及
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长期闲置且无法进行有效利用的土地,政府可以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置换土地:对于因规划修改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总的来说,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2)改 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3)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 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4)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 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5)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
1. 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的客体仅为国有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已动工但未达规定开发强度的土地 1.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对于确定...
的认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第一类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在该情形下,动工开发日的确定至关重要。通常动工开发日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划...
一、闲置土地的概述闲置土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土地。这类土地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权人未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二是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土地登记。二、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1. 未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这是闲置土地认...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定义,闲置土地是指那些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届满后,满一年却仍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来说,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且未动工:土地已达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却仍未开始动工。合同...
土地是否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说明;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2.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满1年。 1. 法律依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