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不得相互替代,一方面,实行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后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问责者党纪政纪处分;另一方面,党纪政纪处分也不能代替问责,被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是否要问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