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8日,被告人闫新华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两起故意杀人和三起盗窃罪行(即上述第1、2、3项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新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闫新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