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
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米拓公司)诉被告湖北潇湘周派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下称潇湘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许某某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审判员梅某某、张某某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庭审理中,原告的...
案件结果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长沙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长沙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state":"ok","message":"","special":"","vipMessage":"","isLogin":0,"err...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委派调解而免予收取。 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张译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同类型案件推荐 更多诉讼文书最新注册公司 热搜词推荐 最新法人信息 1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杭州...
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慈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案件审理期间,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本案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