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更好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号)规定对评估对象开展失能评估工作。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医保发〔2023〕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
评估护理等级保险长期试行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二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挃导意见》(医保収〔2020〕3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号)规定对评估对象开展失能评估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统一规范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