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租赁管理,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和汽车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指9座以下客运车辆)租赁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租赁管理,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和汽车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指9座以下客运车辆)租赁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的管理工作。县(市)、双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市、县(市)、双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