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付工程款、大额设备费、材料费等款项,一般按10%预留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基建部门向财务处提报结帐清单,结清质量保证金。 6.基本建设资金支付使用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基本建设负责人 签字审批,超过1万元按《长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审批权限》执行。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不予支付基...
百度贴吧 聊兴趣,上贴吧 立即打开 百度贴吧内打开 继续访问 百度贴吧 聊兴趣 上贴吧 打开 chrome浏览器 继续 综合 贴 吧 人 直播 相关吧 查看更多 长春工业大学吧 关注10.3W 长春大学吧 关注8.1W 河南工业大学吧 关注53.7W 暂无更多内容
6.基本建设资金支付使用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基本建设负责人签字审批,超过1万元按《长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审批权限》执行。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不予支付基本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及...
校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站内链接 视频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供稿:机构 审核:机构 日期:2019-04-15 点击量:4877 1321313123
财务处 13213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