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二)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父母、子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 (四)受托代办的,应提供提取
(二)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额不得超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年度提取额度。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申请提取审核时,也可选择职工及配偶各自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12倍作为年度提取额度。 (三)因账...
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管理中心增值收益。第五条 职工有未结清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市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市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市公积金贷款视同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规定:职工有多套住房符合提取情形且没有未结清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自由选择一套房源申请提取,使用不同住房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调整后,取消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3〕4号)中“对2021年5月1日以来有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部分业务也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线上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点击下方名片链接,进入【长春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内回复【公积金】可获取长春公积金手机APP下载入口、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电话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 管理中心各...
长春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
导语2024年8月29日,长春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具体详见正文。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民生保障方面的作用,完善相关帮扶救助机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制定依据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方面,通知提到,一是职工办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偿还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无需提供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仅限长春市区)。二是职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仅限联网合作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经借款人授权,我中心能够联网查询到贷款数据的...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基本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本人办理时,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代办身份证明材料: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需出示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身份关系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由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单位代办身份...
长春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