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條 大陸地區人民除第一次以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身分申請依親居留,應親自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提出外,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得親自或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向移民署或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經政府於香港、澳門...
在台灣居留的國際勞工人數達到33萬1741人(參照表1),創歷年新高.此外中國人民申請來台居留的人數,到了2004年「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 小川,功 - 彦根論叢 被引量: 0发表: 2015年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Of The New Residents: The Right To Work For The Center [[abs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