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银监会联合国...
【文号】银监发[2016]26号 【施行日期】2016.05.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16]26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政策性银行...
更多“按照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货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26号)规定,以下暂无国家确定的入市改革试点地区,暂不允许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办理( ),以租赁、...
[1]银监会;中央人民政府网国土资源部. 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6-10-10 [2]浙江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义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2017-12-21 [3]浙江省德清...
为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为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