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发[2021]15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控制债务风险的战略部署,规范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整体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保监发[2022]15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6-1 实施时间: 2022-6-1 法规类型: 保险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
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隐性债务,要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5号文件)。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合规、适度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化债融资,承接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
银保监发〔2022〕15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021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了《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2021〕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文件宗旨是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控制债务风险的战略部署,规范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8月17日,榆林城投集团组织解读“银保监发15号文件”。集团公司邀请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债务融资部业务董事夏艺源、助理董事郭家乐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文件进行详细解读。会议邀请了榆林水务集团、榆林金资公司相关领导...
2022年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号),承接2012年原中国银监会印发的《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办发[2012] 4号),扩大覆盖机构范围至银行业和保险业,统筹了环境、社会、治理(ESG)因素,且是第一份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文件,且对保险机构资产端和负债端均提出了绿色发展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隐性债务,要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5号文件)。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合规、适度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化债融资,承接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
作者:钱立华, 熊程程, 陈昊, 鲁政委6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号,以下简称“《指引》”)。亮点一:《指引》全方位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与此前文件一脉相承,主要从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自身表现等方面进行了全方
一家北京辖区的信托公司称:从8月份开始,公司将严格执行银保监会“15号文”,对城投公司进行严格审查,涉及隐性债务的城投主体将停止放款。7月下旬,就已经出现不少因融资方存在隐性债务而被暂停放款项目,即使投资人已经将资金打款到信托公司的募集账户,也作退款处理。如果担保人涉及隐性债务,相关项目也存在叫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