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发〔2021〕24号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已于2021年6月8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第7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7月5日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
银保监办发〔2021〕24号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推动商业银行有效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
根据“苏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各保险公司排查是否存在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比例超出产品精算报告预定费用率水平15%以上、未按规定使用经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等问题,并组织省级分支机构向属地银保监局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建信人寿某分公司向江苏银保监局提交...
一、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并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二、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
一、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并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二、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
《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46号)第四条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须严格遵照本办法要求执行。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
银保监办发[2021]24号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推动商业银行有效实施《商业...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保监发[2021]24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7-5 实施时间: 2021-7-5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2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