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功能定位,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支持设备大规模更新,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服务...
我们都知道,在欧美国家,汽车是融资租赁领域的主要租赁物,汽车占融资租赁租赁物比例普遍超过70%以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此专门做出明确阐述也就不足为奇了。2022年欧洲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占比72% 2023年德国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占比75% 二、汽车在融资租赁领域的类别 1、《金租管理办法》提到:“金融租赁公司……不得以...
一、租赁物的范围及适格性要求发生变化 2024《金租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选择作为租赁物的范围进行了调整,由“固定资产”变为“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一方面,诸如以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市政管道等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另一...
三是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从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和风险处置经验来看,在选择了适当租赁物、准确估值定价的前提下,融资租赁业务出险和终极损失的概率不大。因此,《办法》重点强化租赁物价值管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制定估值定价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因素和方法,以合理...
在过去的数年中,强化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要求,是监管持续的关注点之一。《24年金租管理办法》中明确,涉及境外承租人的,租赁物为飞机(含发动机)或船舶(含集装箱)且项目公司需设在境外的,原则上应当由专业子公司开展相关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同时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即承租人将自有资产...
第六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具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租赁业务,应当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融资租赁行为,按实际出资比例或按约定享有租赁物份额以及其他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相关业务参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团贷款业务监管规则执行。
(一)基础业务恢复租赁物变卖及处理 《征求意见稿》阶段,监管部门曾将“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定性为金租公司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而将其从金租公司基础业务中删除。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新管理办法》在第二十八条中重新将“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纳入金租公司的基础业务。当前,脱租或取回的租赁资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同时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即承租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