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庸将江南告上法庭起诉《此间的少年》侵权,被誉为“同人作品”第一案。2018年,该案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金庸去世,林某怡系其遗产执行人并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此间的少年》多数人物名称、主要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与金庸涉案小说有诸多相似之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诉小说《此间的少年》系金庸多部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作者是知名网络小说作家杨治(笔名“江南”),主要讲述汴京大学中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年轻人的校园故事。同人作品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二创行为如何规避风险?本...
在法律层面,本案延伸了关于著作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讨论,对于文化产业而言,本案也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除此以外,本案争议还涉及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谈一谈著作权法方面的问题。 本案中,...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金庸起诉江南因《此间的少年》中使用其作品元素,引发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作出相应处罚:要求被诉侵权作品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通过登报声明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
金庸去世5年多,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金庸生前起诉江南侵权案的二审结果。法院审理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江南(本名杨治)向原告金庸(本名查良镛)赔偿188万损失。这则案件引起不少人的关注,除了两位当事人的名人效应之外,还有很多网友好奇,同名二创的侵权边界到底在...
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查良镛(CHA,Louis)(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典博维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购书...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诉小说《此间的少年》是金庸多部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作者是知名网络小说作家杨治(笔名“江南”),主要讲述汴京大学中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年轻人的校园故事。同人作品侵权行为如何认定?法院为何没有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金庸诉江南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著作权...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金庸诉江南案进行著作权分析,并对该案对中国文学版权保护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案件概况 1998年,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将江南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其作品的著作权。金庸认为江南公司未经授权将其作品改编成电视剧《射雕英雄传》并在香港电视台播出,侵犯了其著作权。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
显然,根据实质相似标准,《此间的少年》或许并不构成对金庸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但问题在于,《此间的少年》这种创作方式正是同人作品创作的一种重要途径,即“借用”既有作品的人物或故事背景,并以此为基础展开原创的故事。在武断地认定同人作品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之前,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同人作品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