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迟胜强向一审法院起诉李书涛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分别为10万元、5万元。经分别开庭审理查明事实,迟胜强与李书涛之间发生多次借贷行为,且时间较长,在此特殊情况下,根据庭审情况,李书涛在借款后,一定程度上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还款为具体哪笔借款和时间,迟胜强与李书涛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两个案件分别裁判,不能对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