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与我区已出台的奖励扶持政策或同一事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可获得多个区级同类补助、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区级补助或奖励的,不影响其同时争取国家、市支持。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