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贯彻执行《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立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第一条为更好贯彻执行《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的组织及个人,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展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规划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成立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委、区科...
第一条为更好贯彻执行《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的组织及个人,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展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规划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成立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委、区科...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执行《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10 条激励政 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的组织及个人,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开展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规划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成立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区政府分管 副区长...
《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 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贯彻执行《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补助申请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