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
-1-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
【公布日期】2021.11.25 【实施日期】2021.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 154 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共二十条,主要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与三孩政策不适应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等进行了修改。重庆计划生育政策调整...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