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各级各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 为了较好地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按常规办理丧事的实际困难,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181号)规定,结合殡葬费用支出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181号)规定,结合殡葬费用支出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现行标准,由一次性补助1200元调整为2000元,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必需的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