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二、公安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突出表现长期以来, 很多办案民警在执法中的程序意识较为薄弱, 以致于在公安执法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认识,如:“为了抓坏人,抓错了也无所谓”;“为了顾全大局, 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也再所难免”;“重惩罚,轻防护”;“重打击,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