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办案单位应当自收到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
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12月28日生效,与10年交司法解释对比发生了一些变化,以下是两个司法解释新旧规定对比一览表。红色部分是新的解释修改部分。(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办案单位应当自收到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一)血液样本提取、封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