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前台、客房、餐饮、安保、工程等部门。 第三条 酒店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酒店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为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 工作态度 第四条 酒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16、坚持独立服务,在岗位上任何时候,不得有下列行为:看书报、吃东西、吸烟、喝酒、喧哗、嬉闹、叉腰、抱臂、修指甲、剔牙、挖眼、抠鼻、梳头、照镜梳妆、唱歌、吹口哨、手插口袋,吃异味食物,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7、以上员工未按本制度执行的按,酒店将按照员工奖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并扣除一周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