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套费,也称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这项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以及环境卫生等设施。 城市配套费通常是由政府(具体实施...
配套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配套费的计算公式为:配套费 = 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 × 收费标准 + 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 收费标准。其中,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对于扩建、改建、拆复建项目及旧城改造拆建项目,按新增面积...
一、城市配套费的定义与用途 定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的一种费用。 用途:该费用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它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
城市基础设置配套费的用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基础设施的维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是针对新兴城市或老旧城市的更新改造。维护是指对原有基础设施进行检修、保养和补充等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日常使用。 总之,城市基础设置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重要保障和支持,只有稳定的资金...
成都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 一、总承包服务费在《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中作了规定,即“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
各区(市)政府不再自行确定公布配套费政策,全市统一规范征收标准。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业项目征收标准每平方米32元保持不变,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274元调整为258元。降低征收标准,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青岛实体经济发展。调整使用范围,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规定》在坚持权责...
建设配套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础设施建设费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内的道路、照明、排水、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设施是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必需设施,因此建设时需要考虑其完备性和质量。二、公共设施配套费 公共设施配套费是指为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设施费用,如社区服务中心、...
配套费是指为某种设施或项目提供的配套设施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安装、维护等费用。详细解释如下:一、配套费的基本定义 配套费通常指的是在房地产开发或项目建设过程中,除了主体建筑之外,为满足居住、使用或其他功能需求而建设的配套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这些配套设施可能包括道路、绿化、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