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中涉及上级部门政策的内容,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原《2022年鄞州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市监〔2022〕7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鄞州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中涉及上级部门政策的内容,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原《2022年鄞州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市监〔2022〕7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鄞州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