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并承诺后,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费用缓缴,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43号)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2号)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