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生育二孩以上且户籍登记为鄂伦春族的鄂伦春族家庭实行生育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根据自治旗经济发展状况逐年核定”,即根据自治旗年度财政状况、社会消费水平及二孩以上预测出生人数每年进行测算,经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由行政主管部门为享受生育补贴的鄂伦春族家庭建档立卡,逐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