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
为贯彻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补缴有关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不再受理社会保险补缴有关劳动争议。2、 ...
2019年7月19日湖北省人社厅下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明确了各地从接入全省集中企保系统起征收滞纳金,征收的标准为日万分之五。按照上述精神,省集中企保系统中设置了补缴业务的利息和滞纳金计收功能,自动计征欠费所产生的滞纳金。请各参保单位...
3.已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 2011]29号)特定政策参保的人员; 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允许补缴的人员 。 补缴办法 1 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的,携带身份...
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原沿用执行的鄂劳社文〔2003〕18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
1 自2020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从首次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2 凡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
然而,取消律师劳动仲裁代理权、建立诉讼员工黑名单的建议也引起了一定的担忧。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会加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对立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需要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各类因素,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首先,我们要明确政策的目的。取消律师劳动仲裁代理权、建立诉讼员工黑名单的主要...
关于不再受理社会保险参保补缴争议的公告 孝感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贯彻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补缴有关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级劳动人事争议...
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