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堂"在明代朝廷中,是指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派遣到外省的总督、巡抚都带有都察院御史衔,也称都堂。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是明朝改前代的御史台而来,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全国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正七品),巡按州县,专事...
以上类推,都堂大概是在正二品到正三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