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丽燕,法学博士,任教于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通过德国法学第一次国家考试,取得波恩大学法学硕士学位(Diplom-Juristin)和法律人候补官资格;德国科隆大学访问学者(DAAD奖学金资助)。主要研究领域:民法总论、合同法、物权法。在《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德私法研究》《德国研究》等核心期刊发...
郝丽燕:论情事变更时的重新协商义务 郝丽燕,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发生情事变更时,双方当事人有为了变更合同重新协商的义务。重新协商是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这符合私人自治原则和比例原则。重新协商是受不利一方的不真正义务,不提出重新...
作者:郝丽燕,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法评注编纂重大问题研究”(22&ZD 205)的阶段性成果。案例搜集及选取情况说明:本文在“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司法案例中以“案由”+“关键词”“全文”+“关键词”和“全文”+“具体法条”的方法检索,通过“留置权”“...
山东建筑大学导师简介表 导师姓名 郝丽燕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77年8月 职称 副教授 毕业院校、专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专业 学历、学位 研究生 博士 所在学院(部门) 及职务 法学院 学科专业 民商法 研究方向 民法总论、合同法、物权法 联系方式 haoliyan19@sdjzu.edu.cn 个人简历 学术成果简介 郝丽燕,副...
[本站讯]5月7日,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活动在青岛校区振声苑举办。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郝丽燕副教授以“抽象的所有权转让”为题作报告。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永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瞿灵敏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孙犀铭作为与谈人参加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主持。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郝丽燕为网友带来主题为《因疫情违约,民法赋予我们的那些救济手段》的主题讲座,分享了法定解除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债务人减免责事由等知识。 据了解,山东建筑大学是山东省与住建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多年来秉承“入主流、倡交叉、重应用、创特色”的理念,打造了“文理交叉、错位培养”的...
【作者】郝丽燕(法学博士,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讲师) 【来源】《法学家》2019年第5期“评注”栏目。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摘要:《合同法》第167条的适用不区分是否为消费者买卖。为保护买受人,解除合同时第167条第1款应当与第94条第3项...
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和救济体系,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更多的争议。故应当将《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中的“当事人”解释为“守约方当事人”。 作者| 郝丽燕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郝丽燕,法学博士,任教于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通过德国法学第一次国家考试,取得波恩大学法学硕士学位(Diplom-Juristin)和法律人候补官资格;德国科隆大学访问学者(DAAD奖学金资助... 相关图书 所有权转让的抽象性... 本书以所有权转让中的抽象原则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历史的视角分别... 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 本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