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琼现,男,1967年2月出生,湖南永州人,湖南师范大学文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日本、台湾、香港及中国大陆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要从事宪法、刑法、程序法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1996以来,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过中外法制史、宪法学、比较法律文化、刑事诉讼法、行政...
2013 - 郑琼现,闾岚 -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0 收藏相关文章 1912-1928年:一个得而复失的宪政时刻 2013 - 郑琼现 -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1 收藏相关文章 本性、习惯和追求——律师职业形象与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图景 2013 - 郑琼现 - 《广东社会科学》 - 被引量...
郑琼现,男,41岁,湖南永州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其学历如下:1999-2002年,法学博士(武汉大学)1993-1996年,法学硕士(中山大学)1984-1988年,文学学士(湖南师范大学)郑琼现的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学、法律史学。在教学方面,他讲授的课程包括:本科生课程:宪法学、宪政与电影、法律与电影 研究生课...
郑琼现学术成果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学术论文、译作、教材及其他。在学术论文方面,郑琼发表了18篇论文,涵盖儒家义利观、法家治国方略、宪法司法适用、中西宗教伦理宪政意义、权力格局与宪政、法家“法治”说、权力格局与宪政、宪法监督制度研究述评等议题。此外,郑琼在2005年发表的论文《中西宗教伦理的...
郑琼现_中山大学法学院_硕士研究生_创新助手_人物报告_2016-01-04
31郑琼现: 《近代中国立宪的契约性流失》,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 年第 1 期。 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善后会议》,档案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253 页。 33蔡定剑: 《中国宪政运动——百年回眸与未来之路》,载刘海年等主编: 《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第34 页。
从教义,特别是从以《圣经》为代表的经典来判断,基督教为现代社会的人格尊严权奠定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和价值论证:人之所以具有人格尊严,是因为人是上帝在尘世的投影,是最宝贵的被造物;上帝不偏待任何人,在他眼中人人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因此人格尊严权的主体是普遍的人,具体到每一个个人;基督教宣称世...
材料一 辛亥革命使“家国”转为“民国”,即便是呼风唤雨的军阀,他们挂着“民国”招牌,也不可能再完全按照封建专制时代的方式行事了。任何一个军阀控制中央政府后,为了证明政权的合法性,都将“民国”作为法统,宣称主权属于国民,并保留了国会等民主共和的政权机构和三权分立制衡的权力架构形式。—...
——摘编自郑琼现《1912-1918年:一个得而复失的宪政时刻》材料二 1918年10月9日,(晋系军阀)阎锡山提出了“种棉、牧畜、造林”三事,“与六政——禁烟、天足、剪发、水利、种树、蚕桑——相辅而行。”1925年2月,阎锡山提出了“发展实业之六大计划”,即炼油计划、炼钢计划、机器计划、电气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