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11.1.6条规定: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