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子王旗枪击案”被告人邢志强家属处获悉,当日上午,案发于1995年的“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于是否上诉,邢志强的家属表示,正在考虑中,会尊重邢志强本人的意见。▲重审一审判决书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1995年某日傍晚,邢志强与朋友携带一非制式步枪到水库旁射击,看到被害人孟永清骑摩托车路过,认为孟的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而上前拦截。二人发生争执,邢志强被孟永清持刀刺伤,邢志强开枪射击孟永清背部。孟永清被击中后摔倒并逃跑,躲藏两天后就医,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8月,邢志强一审被乌兰察布中...
当孟永清第一次躲避逃离时,邢志强就应该及时放弃强制拦截。邢志强在第二次追赶孟永清时,即使被孟永清持刀划伤,但在孟永清主动放弃继续攻击选择逃跑后,邢志强的现实紧迫危险性,实际上已经解除,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必要构成条件。然而,邢志强仍然在追赶中直...
3月19日,澎湃新闻从邢志强家属处获悉,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是一起发生在30年前的枪击案,邢志强被控当年在拦截盘查被害人孟永清的过程中,枪击对方致死。当年案发后,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干警的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8月,邢志强...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3月14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某(死者父亲)医疗费等共计27099元。▲发生枪击事件的小树林 1995年6月6日18时左右,当时为办公室通讯员民警的邢志强,在四子王旗东梁水库附近与骑...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案重审有了判决结果。 3月19日,澎湃新闻从邢志强家属处获悉,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值得一提的是,乌兰察布中院2023年8月2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邢志强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
广受关注的“内蒙古警察邢志强枪击案”11月26日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前夕,邢志强家属向记者表示,邢志强当年的枪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故意杀人行为。邢志强的代理律师吴丹红表示将会替邢志强作无罪辩护。 该案被害人孟永清家属则向记者表示,相信法...
2024年11月27日,内蒙古警察邢志强故意杀人案发回重审后再次开庭审理结束。不少媒体做了报道,对于本案事实,邢志强及律师当庭有陈述,但是有几点内容实在经不起推敲。一、摩托车撞人不合逻辑 邢志强两次提到孟永清驾驶摩托车撞他。第一次是邢志强看到孟永清开摩托车出现后“准备上前拦车盘查。结果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径直...
案件程序终止:基于“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司法机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为依据重启对邢志强的追诉程序。 追诉时效失去意义:由于正当防卫属于合法行为,并不触发追诉时效的计算机制。 然而,本案中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 若1995年作出的正当防卫结论仍然有效,那么2023年重启追诉程序无疑构成程序违法,严重违背了“一事不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