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陈得知邓在台湾再婚时,悲痛万分,于1986年8月委托律师向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审理邓元贞在台湾的婚姻。由于这是第一宗涉及海峡两岸婚姻问题的诉讼案,引起台湾司法系统的重视及新闻界的关注,社会各界和民众也议论纷纷。 台中法院根据台湾“民法”“一夫一妻”的规定,认为邓已构成重婚行为,陈有权提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