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鞋业企业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采用欺诈手段,逃避外汇监管,把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供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内部出国使用,情节严重,因此,根据大陆《刑法》的上述规定,已构成代为逃汇罪。王某作为该鞋业企业的总经理,是该起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亦应按逃汇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低报货价,外贸公司擅自把200万美元存放境外,...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高某作为郑州某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该公司为掩护,通过虚构转口贸易,伪造申请材料,在国内外货币兑换比率发生较大波动时,赚取外币与人民币间的汇率差,犯罪金额达900万美元,数额较大,高某...
律图提供真实的逃汇罪案例,希望读者通过对逃汇罪案例的阅读,对该罪认定、立案、量刑及辩护有更深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