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按规定的最高浮动上限幅度确定了具体税额扣减限额(定额)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9〕764号)中规定的税收...
2019年开始,红军退伍军人每年可以领取五万元左右的补助。2、残疾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造成残疾的退伍军人,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对于他们给予相应等级的补助。2019年退伍军人的补贴标准是1200元每月,如果是带着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除此之外,每个月能得到550元的补贴,曾是部队参战人员的,每个人能得到...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2]11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 为支持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
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5号)中规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6号)中...
一、《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8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9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招聘的员工属于退役士兵,到现在11个月,那么我这个月报税就可以抵扣6000*11\\12这个金额的抵...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4 号)关于延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 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 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规定,现将《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