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现行政策,深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级服务中心(站)就业创业扶持作用,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等政策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按规...
文件|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2〕40号) 第一条为更好地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引导退役军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依法规范记载退役军人...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 《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 。 (退役军人部发〔2022〕40号 ) 已关注 关注 重播 分享 赞 关闭观看更多更多正在加载正在加载退出全屏切换到竖屏全屏退...
提升全省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千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军队档案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
本意见中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是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是指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小微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下同)占总职工数20%以上...
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2022年6月20日 【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血脉、革命薪火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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