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追诉最新标准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 (依据:《标准(一)》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
第二十一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十二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立案追诉;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2)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3)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为了解具体条文的修改情况,本号特整理法条对比如下,需要说明,其中,原条文包括《…
根据公安部最新印发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24〕6号),以及此前印发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21〕7号),公安治安部门共...
公安经侦管辖80个罪名立案追诉标准一览表 序号 罪名 立案追诉标准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1 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1第1款)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 (一)走私案件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立案追诉: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