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被法院裁定执行终本的情况下,将出资方式由认缴货币出资变更为知识产权出资,具有逃避货币出资故意的,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认定该变更行为不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仍应在未出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