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方面加大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制裁力度。修正案将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期由之前的 3 年最高年限提高到 10 年,罚金数额由限额罚金制(2 万~20 万)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制,并规定“并处罚金”;另...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
一是,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违规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二是,提高了本罪的刑罚,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两档刑,第一档刑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档...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相关修改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八条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前后的对比如下: ...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相关修改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八条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前后的对比如下: ...
原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为了有效打击财务造假以及信息披露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修改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至此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正式加入证券...
一图看懂 |《刑法修正案(十一)》 证券期货犯罪修改内容之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修订要点不包括( )A.触犯本罪,可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B.提高了刑事处罚力度C.进一步突出了控股股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