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扣留赌博用具及赌资,同时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参与赌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提供赌具、场所或召集他人赌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或组织策划聚众赌博的,给予留校...
凡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提供赌场、赌具)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并将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初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二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三次或三次以上参与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实施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
第十四条赌博或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者,除没收赌具和财物外,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赌资超过100元且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且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3、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4、在学生...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5.盗用他人或单位帐号、各类电话和密码,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给予以下处分: 1.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没收赌资、赌具,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首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 ...
(四)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发现学生赌博行为,经核查,以小额娱乐为主的,给予批评教育。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及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赌注在100元以上的除没收赌具、赌资外: ...
(二)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或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抽烟或酗酒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处分;酒后滋事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 (三)为他人打麻将,赌博提供场所或工具的,为打麻 (四)对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的组织者,提倡者, (五)有其他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的,视情节给予严重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学院管理秩序,有损学 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及有其它不文明行为,未被追究刑事 (一)...
4、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5、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6、无法抗拒的原因或紧急避险造成违规违纪者。 第二章分 则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悔改态度,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