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第三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