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2001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文件。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号 《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 二○○一年十二月四...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境粮食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海关总署及主管海关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准入,包括产品携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境粮食的检验检疫监督...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16 年 1 月 2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77 号公布 根据2018 年 4 月 28 日海关总署令第 238 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8 年 5 月 29 日海关总署令第 240 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8 年 11 ...
第二十一条 进境粮食用作储备、期货交割等特殊用途的,其生产、加工、存放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因科研、参展、样品等特殊原因而少量进境未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准入名单内粮食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提前申请办理进境特许检疫审批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与规范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及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