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试点,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发票,过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归档存储格式符合要求,归档过程中电子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
2021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的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档办发[2021]1号文(以下简称“1号文”),就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点。 试点内容 ► 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过程符合有关要求。 ► 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
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网档案局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档办发〔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2-22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电子发票增值税试点工作 ...
1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2 财政部:电子发票的扫描不算电子发票原件等关于电子会计凭证报销问题 3 辽宁省档案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
和推广实施工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进“六保”“六稳”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再选定一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和推广实施工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进“六保”“六稳”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再选定一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和推广实施工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进“六保”“六稳”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再选定一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和推广实施工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进“六保”“六稳”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再选定一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本单位主要产品或业务,人员数量,2020年经营情况) 三、电…
和推广实施工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进“六保”“六稳”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再选定一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