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过失论与修正的旧过失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范围上。 一、新过失论 新过失论,也被称为“新新过失论”或“危惧感说”,主要观点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于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应有所预见,但不必具体到会发生何种具体的危害结果,只要有一种危惧感即可。这种危惧感来源于行为人所面临的结果...
摘要:新过失论对旧过失论的批判,基本上是对古典犯罪论体系(如条件说、心理责任论)的批判,而不是对旧过失论本身的批判。新旧过失论的重心不同,但并非对立的两种学说。严格地说,旧过失论是关于过失本身的理论,而新过失论是关于过失犯的理论,应当称为“新过失犯论”。将违反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犯的特征,存在...
监督过失理论及其适用英美刑法中法人犯罪的归责原则研究作者:钱叶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新新过失论是一种具有扩大过失处罚范围危险的“危险理论”,不能作为监督过失责任的归责根据而被提倡。监督过失系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的竞合,因而在实行行为、注意义务和预见可能性等过失犯...
新过失论的理论基础是新过失论的理论基础涵盖规范、心理、法律及伦理四个维度,强调行为人在法律义务、心理状态、注意能力及道德标准上的责任。其核心在于通过多角度分析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以更全面界定法律责任。 在规范层面,该理论以“规范违反说”为出发点,主张过失的成立需考察行...
传统过失论,新过失论和危惧感说.传统过失理论乃是刑法教义学争论的开端.按照这一理论,对实现构成要件的预见可能性是决定性因素.在此,刑法上的过失指向的是疏忽大意的无认识.根据该理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关键仅在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或是否能够预...
新过失论 (-)新过失论的意义 新过失论的产生固然有前述体系上的原因,但支撑新过失论的实质理由是, 以结果预见可能性为中心的旧过失论过于扩大过失犯处罚范围。特别是在交通 犯罪场合,根据旧过失论,只要存在结果与因果关系,认定行为人有预见可能性, 就要受处罚。但是,只要驾驶机动车,就存在着预见发生某种事故的可...
综上所述,新过失论与修正的旧过失论的主要区别在于:新过失论更强调行为人的危惧感和结果回避义务,而修正的旧过失论则在预见义务的基础上引入了结果回避义务.这两种理论都试图在保护个人自由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但侧重点和具体认定标准有所不同.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
监督过失理论主要探讨的是,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因其过失行为导致被监督者实施犯罪或者发生其他危害结果时,监督者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监督过失的定义 监督过失,简而言之,是指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因未尽到应有的监督义务,导致被监督者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监督者因此承担相应的...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过失论走向何方 迄今为止,作为德国刑法教义学重大理论成果之一的客观归责论(objektiveZurechnungthéorie)已经获得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许多学者的支持。这一理论认为,归责于客观行为构成是以实现一种在行为构成范围内部的、由行为人创设的而不是由允许性风险所容忍的危险为条件的。尽管也涉及故意犯...
1. **旧过失论**的核心是“结果预见义务”,强调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若未预见或未采取足够注意,则构成过失。 2. **新过失论**转向“结果避免义务”,主张行为人即使预见结果,只要履行了合理的避免措施即可免责,与信赖原则相关。 3. **超新过失论(危惧感说)**要求行为人仅有模糊的危惧感即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