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达川区委副书记、区长唐令彬主持召开达州市达川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等文件精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磊在达川区调研时的指示精神,部署了政府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补助的具体办法按《达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达市财社〔2011〕20号)有...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50号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精神,根据...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达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废止〈达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1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25日 关于废止《达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由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达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由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研究对达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任:黄中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明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达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达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为充分调动我市各区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增强发展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通知》(川府发〔2014〕9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改革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体制通知如下: ...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规定,经中共达州市委二届第52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达州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