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下: 1、省、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省、市、...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该省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同时,为了控制人口数量,防止人口过剩,条例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此...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
北京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202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29 【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施行日期】2023.03.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2023年1月29日...
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下: 1,省,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省,市,县人民...
(2023)(2023年1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市的以及户籍在本市而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公民,应当遵守《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一)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