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经审查...
“辣笔小球”判了!一审获刑8个月,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
辣笔小球,原名仇子明,1982年出生于江苏南京,法学硕士,原《经济观察报》驻沪记者。因为发布诋毁英烈内容...
3月1日播出的《新闻联播》中,针对恶意诋毁戍边英雄的行为,微博账号“辣笔小球”本尊仇子明公开道歉。镜头前的他完全没有了往日在网上信口开河的傲气,表示对于自己“良知泯灭”的行为,十分自责和懊悔。 ·央视《新闻联播》报道画面。 这还不是仇子明第一次通过出格言论博出位——原本为财经记者的他,曾因参与炒作上市...
2021年3月22日,召开“辣笔小球”案听证会。 同年4月26日,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对仇某明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31日,建邺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仇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
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对“辣笔小球”批准逮捕。 3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辣笔小球”微博博主,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 当天晚上, “辣笔小球”登上新闻联播,却是以出镜忏悔的形式。
“辣笔小球”的行为肯定是涉嫌该罪的,但遗憾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要到2021年3月1日才施行,目前还真没法用该罪处理他。综上,若要追究“辣笔小球”的刑事责任,选择空间确实不多,“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挨不上,“侮辱罪”又门槛太高,寻衅滋事罪...
即政府所示结果为:需要救助者的死亡人数比救援者的死亡人数更少。因此,政府谎报牺牲人数。反驳:首先,...
在全国人民铭记追思英雄烈士、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时,当天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