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对于辐射防护与核废物处理的具体操作和技术标准,将由相关专门部门另行制定。 结束语 通过《辐射防护与核废物处理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将进一步加强辐射防护与核废物处理领域的规范管理,确保公众健康与生态安全。同时,相关从业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加强对辐射防护与核废物处理知识的学习与掌握...
总之,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确保辐射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同时,公众也应增强辐射安全意识,了解辐射防护知识,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充分利用辐射技术带来的好处的同时,有效防范辐射可能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1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
第四十一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豁免水平,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确认。环境有放射性影响的建设项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豁免水平,需遵循国家规定执行。豁免水平指的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辐射活动所规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第四十二条辐射污染防治设施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以下是对该条例的简要概述: 一、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定义 核辐射安全许可证是由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允许核设施营运单位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的一种法定凭证。只有持有有效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才能合法进行与核设施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申请与领取 核设施营运单位在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等活动前,...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网络,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分工,对本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第六章专门规定了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首先,根据第三十一条,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以及其他电器装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辐射标准,以确保不会对无线电业务造成任何有害干扰。其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工程设施的无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第六章中,着重规定了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波辐射的管理。首先,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以及高压电力线等电器装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辐射标准,确保不会对无线电业务产生任何有害干扰。其次,第三十二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
本条例所称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辐射活动所规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四十二条 辐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辐射源、辐射场所、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车辆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